1、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
(1)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掌握金融数学基本理论和方法,受到数学模型、计算机和数学软件基本训练,初步具备科学研究、教学、解决实际问题及开发软件等方面的基本能力,具有较好的数学素养,了解金融数学学科的若干最新进展,具有在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企业或相关经济部门从事统计计算、预测分析、项目开发、科学研究、实际操作和管理等工作的能力,能够在金融和统计行业、企事业单位和金融管理部门、统计部门从事科研、管理工作的应用型技术人才,同时使学生又能在科技、教育部门从事科研、教学工作。
(2)专业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数学和金融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接受数学建模、证券投资和应用软件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受到数学和金融理论及其应用方面的良好教育,具有较高的科学素养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具有科学研究、教学、金融经济领域中实际问题等方面的基本能力和较强的更新知识的能力。
本专业要求学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能力:
①具有良好的数学素养,熟练掌握金融数学、保险精算、货币银行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②具有较强的数学实验、保险业务、银行业务、期货、证券模拟实验能力;
③了解本专业方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④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掌握资料查询、文献检索及应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方法;
⑤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教学能力。
2、学制与学位
(1)实行弹性学制。本专业基本学制4年,学生可在3-7年内完成学业。
(2)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毕业生,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3、毕业要求
毕业总学分为156学分,其中必修课96学分(公共基础平台课38学分,学科基础平台课32学分,专业基础平台课26学分);选修课40学分(专业选修课32学分,公共选修课8学分);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20学分(其中专项学分7学分),要求选修课中实践教学达到10学分。
4、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
注:(1)必修课小计一栏()中的数字是指必修课实践教学的学分数;(2)选修课小计一栏()中的数字是指选修课实践教学的毕业要求学分数;(3)实践教学学分(每36学时为1学分)占总学分的25%。
5、主干学科
数学、经济学
6、核心课程
数学分析、高等代数、解析几何、常微分方程、概率论、数理统计、政治经济学、会计学基础、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证券投资学、随机过程、货币银行学、数理金融、计量经济学、时间序列分析、国际金融学、多元统计分析、应用统计软件